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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5:00-2019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侯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068,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503%,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066,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5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5,354,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人,代表公司股份35,353,4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谢晓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2)选举谢保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3)选举张云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4)选举徐会景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5)选举谢晓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6)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莉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2)选举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3)选举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莉婷女士、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张建胜先生遵循其承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监事候选人谢海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谢海欣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谢建红女士和白彭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75,06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股份35,35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75,06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股份35,35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侯旭律师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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