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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9-10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截至2019年11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共减持7,6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472%。公司监事陈怒兴先生共减持2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2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喻丽丽女士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6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3994%,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和陈怒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73%)。公司监事陈怒兴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1,500股,占公司总比例0.2494%。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截至上述公告披露,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9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916%。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进展暨减持股份累计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截至上述公告披露,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5262%。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截至上述公告披露,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18%。

(二)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喻丽丽 曾万辉大宗交易2019年6月5日37.011,290,0000.4282%
2019年6月10日35.69870,0000.2888%
2019年6月20日35.201,130,0000.3751%
2019年6月27日35.691,310,0000.4348%
2019年7月1日35.51500,0000.1660%
2019年7月1日35.5160,0000.0199%
2019年8月28日39.22360,0000.1195%
集中竞价2019年9月27日58.305722,6000.2398%
2019年10月31日56.167421,0000.1397%
2019年11月1日55.019432,5000.1436%
2019年11月4日54.616327,8000.1088%
2019年11月5日59.012250,2000.0830%
合计---7,674,1002.5472%
陈怒兴集中竞价2019年9月3日50.42614,0000.0046%
2019年9月4日51.9555,8000.0019%
2019年9月11日53.267153,8000.0511%
2019年9月19日54.44620,0000.0066%
2019年9月23日59.40320,4000.0068%
2019年9月24日62.483,0000.0010%
合计---217,0000.072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喻丽丽合计持有股份108,130,00035.8910%102,265,90033.94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032,5008.9728%21,168,4007.0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81,097,50026.9183%81,097,50026.9183%
曾万辉合计持有股份18,244,0006.0556%16,434,0005.45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61,0001.5139%2,751,0000.9131%
有限售条件股份13,683,0004.5417%13,683,0004.5417%
陈怒兴合计持有股份3,006,0000.9978%2,789,0000.92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1,5000.2494%534,5000.1774%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4,5000.7483%2,254,5000.7483%

注:(1)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公司本次回购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7,920股。本公告在计算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均按最新总股本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2019年11月6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1喻丽丽102,265,90033.9446%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曾万辉16,434,0005.4549%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25,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01%,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0,000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45,900。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53%),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8%)。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为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陈怒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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