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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为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中存在涉及关联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事前审阅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向湖州懿昶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融资按51%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有利于控制公司在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我们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黄育华、齐凌峰、戴琼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向湖州懿昶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融资按51%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有利于控制公司在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黄育华、齐凌峰、戴琼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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