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9年11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5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海门市盛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按持股比例(33%)为参股下属公司海门市盛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宜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宸越”)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盛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盛邸”,公司持股51%,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投资设立。
同意按51%持股比例为绍兴宸越向湖州懿昶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懿昶”)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2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按51%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公司将杭州盛邸
46.41%的股权以2,320.50万元转让给湖州懿昶,将杭州盛邸4.59%的股权质押给湖州懿昶作为上述融资的补充条件。
荣盛控股对公司为绍兴宸越按51%持股比例向湖州懿昶申请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宜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荣盛控股关联担保事宜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