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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控股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分别拟与高新投签署相关反担保协议,以浙江安控办妥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对应的不动产尚未抵押部分及郑州鑫胜名下办妥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对应的不动产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担保方高新投提供反担保,同时浙江安控将持有的郑州鑫胜51%股权质押给高新投。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定代表:刘苏华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高新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物:以浙江安控办妥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对应的不动产尚未抵押部分、郑州鑫胜名下办妥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证后对应的不动产及浙江安控将持有的郑州鑫胜51%股权质押给高新投。

2、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四、反担保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1,908.02万元(其中已发生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为101,90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56.68%。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生效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为341,908.02万元,均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与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03.93%。

2、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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