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11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5:00至2019年11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06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37%;其中中小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81,048,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正洪先生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1,063,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00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