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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出具的告知函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沪7101破7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破产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管辖实施细则》,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管辖在闵行、徐汇、黄浦、杨浦4区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万豪投资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故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万豪投资系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万豪投资提供的申请材料显示其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豪投资共持有公司200,588,8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8.28%,万豪投资进入破产程序,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万豪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9)沪7101破70号《民事裁定书》;

2、万豪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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