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