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 52,200.00 | 52,200.00 | 49,661.81 | 11,204.13 |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 51,928.60 | 38,427.00 | 38,427.00 | 23,796.57 |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7,981.96 | 7,981.96 | 7,981.96 | 3,641.82 |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 9,582.72 | 9,582.72 | 9,582.72 | 5,938.84 |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8,322.24 | 8,322.24 | 8,322.24 | 3,274.62 |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 15,140.00 | 15,140.00 | 15,140.00 | 14,402.22 |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392.00 | 15,172.08 | 15,172.08 | 1,720.77 |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 | 39,290.00 | 18,174.00 | - | - |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 - | - | 18,174.00 | 16,722.13 |
合计 | 199,837.52 | 165,000.00 | 162,461.81 | 80,701.10 |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807,011,128.5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17,606,972.21元,加上利息收入36,920,869.44元,扣除支付手续费37,541.90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54,490,299.75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5,490,299.75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115,000,000元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94,000,000元。
(二)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金额为7.59亿元。
经核查,公司已在承诺期限内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5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262.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劲嘉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以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 胡征源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