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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 至2019年11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613,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929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2,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6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1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3,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99,6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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