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11月0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0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在上市公司和雅砻江公司两个层面建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三方协议、四方协议,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