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11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