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2019年11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