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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99号───────────────

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前期通过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取得公司股份125,523,012股,持股占比11.17%。国安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是控股股东国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18年3月14日,国安投资将其持有的125,523,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018年10月和12月期间,国安投资因在公司股价下行跌破平仓线情形下未能及时补仓至预警线之上,曾收到申万宏源发出的违约处置报告及有关通知函件。因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质押平仓线,2019年1月11日,国安投资持有的质押给申万宏源的5,070,300股公司股份被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45%。2019年1月17日,国安投资持有的质押给申万宏源的3,000,000股公司股份再次被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上述被卖出股份均为非公开发行的特定股份,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多次对国安投资进行监管督促,但相关减持仍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国安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特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国安投资先后两次在被明确通知需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均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合计被动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72%。国安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同时,国安投资本

次减持系在相关违约处置中被动卖出,本所对相关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相关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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