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美纺织有限公司
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奥美”)于近期收到枝江市人民政府送达的《枝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因实施湖北奥美地块棚改项目,需征收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该事项,枝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湖北奥美拟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合同”)。
2、本次征收为政府统一主导的因城镇整体规划实施的征收,由于本次征收所涉及的搬迁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湖北奥美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及湖北奥美2020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签署与交割时间、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等相关费用情况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5)。
一、 交易概述
就湖北奥美收到枝江市人民政府送达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事项,枝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湖北奥美拟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
枝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湖北奥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枝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所:枝江市沿江大道25号
三、 征收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枝征字[2019]第9号征收决定书,由枝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征收乙方厂区房屋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证载面积85,120.5平方米(折合127.68亩),证号为枝江国用(2010)字0800637号,其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11月16日,土地等级为枝江城区工业二级。本次收回土地面积85,120.5平方米(折合127.68亩),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40,903.7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40,530.2平方米、无证房屋373.55平方米。
上述资产的明细与账面价值等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 | ||||
房产 | 坐落 | 房产证号 | 登记时间 | 面积 |
枝江市七星大道63号 |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20XXXX76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20XXXX78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20XXXX82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20XXXX79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20XXXX 77号 | - | 40,903.75 | |
土地 | 坐落 | 土地产权证号 | 登记时间 | 使用权面积 |
枝江市马家店石碑山大道 | 枝江国用(2010)第08XXXX7号 | 2010年3月24日 | 85,120.50 |
单位:人民币元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折旧或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23,088,500.00 | 4,486,207.66 | - | 18,602,292.34 |
房屋建筑 | 固定资产 | 49,676,375.55 | 18,204,276.36 | - | 31,472,099.19 |
合计 | 72,764,875.55 | 22,690,484.02 | - | 50,074,391.53 |
以上数据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
四、 征收补偿合同主要内容
征收方:枝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征收方:湖北奥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根据枝征字[2019]第9号征收决定书,由枝江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征收乙方厂区房屋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证载面积85,120.5平方米(折合
127.68亩),证号为枝江国用(2010)字08XXXX7号,其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11月16日,土地等级为枝江城区工业二级。
本次收回土地面积85,120.5平方米(折合127.68亩),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40,903.75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40,530.2平方米、无证房屋373.55平方米。
2、征收范围内房屋及设施等资产价值由乙方选定后委托宜昌华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宜昌市)华诚评字(2019)第03X号,双方同意该报告作为确定征收补偿价格的基本依据。
3、评估结果已由市征收办出具被征收地块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征收补偿按核定总价人民币8,477.54万元包干(大写:捌仟肆佰柒拾柒万伍仟肆佰元整)。该价格包含该区域所有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迁移、装修、设备搬迁、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将上述土地在无任何职工安置及经济、权属等纠纷、无任何查封抵押状态交付给甲方,地上建(构)筑物及由乙方按现状交付甲方处置,绿化林木迁移应在90日内完成。
5、付款方式:该标的土地甲方回收且出让成功后60天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补偿款。
6、乙方保证甲方所补偿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收回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无争议,无遗漏,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因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权属不清及职工安置等所产生的纠纷和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该标的土地出让总价的千分之一按日向对方支付迟交履行违约金。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与湖北奥美的影响
由于湖北奥美原有大部分产能已于2018年搬迁至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次征收所涉及的土地与厂房主要应用于补充性产能与仓储,本协议约定的搬迁过渡期已充分考虑湖北奥美搬迁周期及生产经营过渡性安排,因此本次征收不会对湖北奥美的生产经营产生显著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预计湖北奥美仍须一定时间完成搬迁工作,为使搬迁工作能够平稳过度,整体搬迁工作计划在2020年1月完成。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由于本次搬迁需要一定的周期,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湖北奥美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湖北奥美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及湖北奥美2020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签署与交割时间、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等相关费用情况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 风险提示
本次征收不会对湖北奥美的生产经营产生显著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协议对公司及湖北奥美2020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签署与交割时间、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等相关费用情况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
3、《枝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