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566,892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股改于2006年6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
"如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较2005年的增长幅度低于40%,或公司未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3,802,500股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76,0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日内。"
(三) 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4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连内审字[2007]48号),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956万元,较2005年增长74.22%,高于40%。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需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至此,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即自股份追送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2、公司其他三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未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股东持股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就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2、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自2010年6月23日起,大连热电董事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的资格。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566,892股;
(二)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三) 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1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6,566,892 32.91 66,566,892 0
合计 - 66,566,892 32.91 66,566,892 0
(四)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66,566,892 -66,566,892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6,566,892 -66,566,892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35,732,908 66,566,892 202,299,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5,732,908 66,566,892 202,299,800
股份总额 202,299,800 202,299,800
九、备查文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12日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