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杭钢股份股票代码:600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2层邮政编码:100030联系电话:010-8367304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
签署日期:2019年10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无偿划转)方式增持股份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置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杭钢股份
上市公司/杭钢股份 | 指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诚通金控 | 指 |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宝武 | 指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新投资 | 指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朱碧新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27F021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通过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诚通金控100%股权。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朱碧新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唐国良 | 监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还直接或间接持有以下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
诚通金控直接持有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地科技”,股票代码600582)8.74%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宝武拟将所持杭钢股份512,995,022股股份划转给诚通金控。
中国宝武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诚通金控签署了针对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杭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杭钢股份。本次中国宝武将杭钢股份512,995,022股股份(占杭钢股份总股本15.19%)以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的方式转给诚通金控后;诚通金控持有杭钢股份增加至512,995,022股,占杭钢股份总股本15.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宝武分别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诚通金控签署了《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所持杭钢股份512,995,022股股份划转给诚通金控,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诚通金控持有杭钢股份512,995,022股股份,占杭钢股份总股本
15.19%。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中国宝武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8〕71号)和《关于无偿划转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19〕251号)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杭钢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杭钢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杭钢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本次变动数量:512,995,022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512,995,022 股 变动比例: 15.19% 变动后持股比例: 15.1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备注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杭钢股份股票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备注 |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杭钢股份股票的行为。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备注 | 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朱碧新
日期:2019年 10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