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紧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关于《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及相关问题整改解决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1票,弃权1票。
公司关联董事陈义龙、孙守恩、方宏庄回避表决。
董事王海鸥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关于事项一整改解决方案的论述:“经天职会所核查,第(1)至(5)项合计5.52亿元目前已经该机构核查确认已直接或间接归还至凯迪生态。”经本人查阅本议案中提及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8月29日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天职业字[2019]33202号),并没有这个结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董事于2019年10月12日(周六)快下班收到本次会议通知,周一上午九点就需开会。本董事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查询、核实确认《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独立董事须峰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本人对《关于<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及相关问题整改解决方案》投出反对票,理由如下:其一,《[2018]30号决定》事项一的整改解决方案涉及债权债务抵消,然而本人无法依据“天职业字[2019]33202号”确定阳光凯迪等资金占用方享有的对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的债权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债权债务抵消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其二,《[2018]30号决定》四个事项均涉及凯迪集团承诺将通过向政府申请将位于大学园路以南的办公用地土地性质变更并出售获得现金偿还占用资金,但未说明土地性质变更的可行性、预计回款金额、回款及归还的时间表、土地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等关键信息,本人无法确定是否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于<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及相关问题整改解决方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关于聘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1票,弃权1票。
公司拟聘任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上海与武汉两地大成律师团队组成项目组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期自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董事王海鸥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本议案未能说明聘任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及工作范围,建议等相关要素明确后再行表决。
独立董事须峰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因为议案并未说明聘任大成的费用和工作内容等,公司正在推动破产重整、届时应有专业律所介入,本人
无法判断聘任常法的必要性。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