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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08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信”)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自双方优势,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为目标。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禄

注册时间:2002年12月06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44026318Q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1、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2、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3、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4、IP电话业务(限于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5、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二)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2、卫星国际专线业务。(三)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1、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3、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四)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五)无线接入业务(含3.5GHz和26GHz无线接入业务)。(六)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设计施工、设备生产与销售、广告、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签署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基于各自的业务需求与资源优势,在数据中心、蓝光存储、云存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调动上下游的产业资源,共同促进彼此的业务发展和价值创造。

2、双方在IDC业务领域合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信互利、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易华录提供IDC机房资源服务,天津电信提供通信设备及光纤资源服务,双方各自就市场资源共同开展IDC业务拓展。

3、双方同意在云存储、蓝光存储、数据备份、数据灾备等存储服务领域展开合作,易华录提供基于蓝光存储的冷数据存储能力,结合天津电信的网络资源以及市场资源,共同推动光磁电一体化智能存储技术在存储行业上的新理念、新产品,并共同开拓市场。

4、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专业领域的技术能力优势,共同承接国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项目建设、课题承接、标准制定。

5、双方充分发挥央企优势,共同推进双方合作领域在政府、企业客户的市场推广。

(二)合作范围

易华录与天津电信在双方经营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合作,经双方协商,可进一步探讨并开展其他领域的合作。

在合作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双方应优先选择与对方合作。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长合作周期,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可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通信骨干企业,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互联网络和技术领先的移动通信网络,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的主力军。天津电信已经成为天津范围内全程全网通信运营和智能化信息引领的骨干综合通讯运营商。天津作为电信核心节点可与全国20个省级节点直连,省际出口带宽达到23T以上,天津省内出口带宽达到7T以上,全面支持IPv6的网络,中国电信作为三大运营商之一,在天翼云、5G建设和应用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市场优势。

本次战略合作是继浙江省之后,易华录进入直辖市与电信服务商开展合作,有利于公司数据湖生态、智慧城市及云计算等业务开拓天津及周边市场。天津数据湖是易华录数据湖产业的标杆项目,本次通过双方优势资源合作,将以天津市为核心节点覆盖全国电信用户,提升天津数据湖生态引流能力,丰富公司数据湖业务的运营经验,为公司数据湖及数据银行战略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及运营经验,为公司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贡献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为

数据湖生态赋能。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公告编号近三年披露协议的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2018-084关于与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年9月28日目前金山云已入驻徐州等数据湖项目,为用户提供云服务,其余合作内容正在推进。
2019-061关于与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9月16日目前易华录正在与旷视科技共同推进聊城数据湖项目,其余合作内容正在推进。
2019-068关于与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10月24日正在推进。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拥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公告,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34,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五、备查文件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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