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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209.0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月红 单喆慜 吴坚

2019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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