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 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16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7月1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333,135,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51,978,6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
-V=2.36(元/股)-0.108(元/股)=2.252(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