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事项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专此发表意见。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富贵、程友海、李贺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