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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0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于2019年07月06日、2019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2),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德地产”)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反诉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反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16日,公司(甲方)与璟德地产(乙方)签订《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项下就违约责任问题约定:“……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贰佰万元,且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此后,公司完全依约履行了该合同,但璟德地产以明显不能成立的事实和理由提起本诉,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公司已选定合适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三) 反诉请求

1.璟德地产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2.璟德地产立即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200万元和如有的证据保全等费用损失。

3.反诉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璟德地产承担。

二、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含本诉、反诉)将于2020年1月8日开庭。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 民事反诉状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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