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105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于奉新县签订协议,期限为12个月,由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8名,关联方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5票通过本议案,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海航住所:江西省奉新县恒昌花园
2. 自然人
姓名:邓达琴住所:江西省春新县冯川镇怀海路58号
3. 自然人
姓名:李江标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
(二)关联关系
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公司股东及董事会董事,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并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