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上述人员具备的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能够胜任其职务,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董事刘振东担任董事长,选举董事洪家新担任副董事长,聘任洪家新担任总裁,聘任李少杰担任常务副总裁,聘任梁育强、陈祥强、张晓英担任副总裁,聘任陈祥强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计小青
日期: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