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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西证券”)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宏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宏科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至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期间(2018年12月20日-2019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刘卫华等20名自然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7、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年满18周岁的

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相关人员职务/关系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情况(股)结余股数(股)变更摘要
1周经芳上市公司董事周经成之妹妹2019/2/194,4004,400买入
2019/6/111,3205,720分红

注:2019年6月11日,周经芳持股数量变动系华宏科技分红所致,不属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周经成、周经芳出具的承诺,周经芳在华宏科技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前6个月至披露交易报告书期间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华宏科技公开信息披露及对华宏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发生时,周经成、周经芳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商谈及决策过程,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华宏科技要求上缴上述交易华宏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周经芳将无条件配合。

2、交易对方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相关人员职务/关系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情况(股)结余股数(股)变更摘要
1胡月共交易对方2019/7/196,0006,000买入
2胡小明交易对方徐嘉诚之母亲2019/7/12400400买入
2019/7/242,0002,400买入
2019/7/251,0003,400买入
2019/9/10-3,4000卖出
3徐君英交易对方徐均升之配偶2019/4/221,0001,000买入
2019/4/23-1,0000卖出
2019/5/71,0001,000买入
2019/5/91,0002,000买入
2019/5/10-2,0000卖出
4张万玮交易对方张万琰之弟弟2019/9/2310,00010,000买入
2019/9/2515,00025,000买入
5刘龙达交易对方刘任达之弟弟2019/3/212,2002,200买入
2019/3/22-2,2000卖出
2019/6/10600600买入
2019/6/11-6000卖出
6苏芳交易对方张昃辰之母亲2019/9/1010,00010,000买入
2019/9/1210,00020,000买入
2019/9/12-10,00010,000卖出
2019/9/175,00015,000买入
2019/9/17-10,0005,000卖出
2019/9/2610,00015,000买入
2019/9/27-5,00010,000卖出

其中徐均升及其配偶徐君英、刘任达及其弟弟刘龙达分别承诺:“自查期间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华宏科技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依赖华宏科技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华宏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华宏科技要求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上缴上述交易华宏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无条件配合”。

其中胡月共、徐嘉诚及其母亲胡小明、张万琰及其弟弟张万玮、张昃辰及其母亲苏芳分别承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华宏科技股票时,本次交易的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已公告,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对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判断后的自主决策,未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买卖系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华宏科技要求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上缴上

述交易华宏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无条件配合”。

除上述情形外,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古月 艾可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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