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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104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

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了持本公司股份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67%)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润天成”),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1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98%)。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0月30日,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鼎润天成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1、鼎润天成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鼎润天成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10月14日9.0880,0000.0124
2019年10月28日9.421,420,0000.2187
2019年10月29日10.361,180,0000.1804
2019年10月30日10.53685,7000.1040
合计3,365,7000.5155

注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8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可转债转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上表中的减持占比系按照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总数计算得来。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3,36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55%,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55.01%,减持后鼎润天成仍持有公司股份14,7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6%(注2)。

2、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鼎润天成合计持有股份18102.74631473.432.2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1.87500.9284275.3050.4177
有限售条件股份1198.1251.81791198.1251.8179

注2:截止10月30日,因公司的债券持有人转股53,063,674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变为659,063,674股,故本次减持后,鼎润天成的持股比例等比例稀释为

2.2356%。

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它相关说明

1、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3,365,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155%)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鼎润天成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正常履行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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