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达信息: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099,801,507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5:00至2019年10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510,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0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7,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6,36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7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14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2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匡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495,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71,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王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