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杨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