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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公司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拟自2019年9月16日起90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2019年10月30日,上海萃竹在本轮减持周期内减持股份的时间已经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上海萃竹减持股份的情况

2019年9月16日至10月30日,上海萃竹共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6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减持方式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非公开发行。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萃竹52,933,8633.45%51,258,1633.35%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萃竹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9年1月3日,上海萃竹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上海萃竹的主观意愿。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萃竹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上海萃竹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鉴于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二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合并计算。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截至2019年8月22日,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已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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