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南方香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鹰穗通定增33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元顺安云栖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元顺安”)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方香江、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方香江本次受让上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能减持。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南方香江与金鹰基金、金元顺安于2019年9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2.52元的价格分别转让其持有的118,090,433股、118,090,400股公司股份给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合计受让股份总数为236,18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95,175,699.1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临2019-052号《香江控股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南方香江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方香江,具体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普通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84,438,528 | 31.935% | 1,320,619,361 | 38.890% |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3,395,781,424股。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