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5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就有关情况做出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及其相关公告文件。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再行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