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浪潮信息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7号文)核准,公司以总股本999,282,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10.34元/股,共计配售289,969,4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284,185.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3,868,690.1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0000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4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
义务。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模块化数据中心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50,658.45 | 21,000.00 |
2 | 全闪存阵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0,105.00 | 11,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78,000.0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00,000.00 |
合计 | - | 310,000.00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金额2,966,582,719.36元,募集资金余额 3,28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 余额 |
模块化数据中心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1,000.00 | 21,000.00 | 21,064.30 | 100.31% | 0.045297 |
全闪存阵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11,035.73 | 100.32% | 0.21453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8,000.00 | 167,386.87 | 167,470.78 | 100.05% | 0.002312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00,000.00 | 97,000.00 | 97,087.47 | 100.09% | 0.066059 |
合计 | 310,000.00 | 296,386.87 | 296,658.27 | - | 0.328200 |
三、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3,282.00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1%,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银河证券对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飞 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