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
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浙江科博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实施后,浙江科博达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浙江科博达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提供总额不超过6.7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请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杨征宇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