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修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做出同步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