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 吴卓 | ||
辛定华 |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