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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军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车建工、时代电气、苏州建工参股设立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PPP项目SPV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5.863亿元参股设立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PPP项目SPV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晓毅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陈晓毅先生简历陈晓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陈先生曾任北京二七机车厂锻工车间副主任、主任,经营计划处处长,规划管理处处长,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工程师,企业管理部高级工程师、部长助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级),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级)、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9月起出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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