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操作业务以及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期货操作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操作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标仅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操作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操作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