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含税,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一、2018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将不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确认截至目前,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审计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2019年度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6、合伙期限:2012年3月6日至2112年3月5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大信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认为大信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建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其中,《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