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9-08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按照上述修订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