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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根据大华与立信签订的《协议书》,立信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承接。鉴于该审计团队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征得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立信所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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