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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方案调整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方案调整及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部分方案调整及项目延期不会影响目前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方案调整及项目延期事项。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募投项目部分方案调整及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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