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