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18
2019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23,211,648.60 | 2,088,490,706.45 | -7.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13,539,870.16 | 1,632,016,361.22 | -1.13%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1,793,085.82 | 10.74% | 321,275,102.97 | -18.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8,839,935.12 | 625.68% | 139,922,367.86 | 119.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4,758,665.46 | -273.56% | -28,337,120.07 | -159.3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2,350,533.64 | 17.3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03 | 645.16% | 0.2975 | 121.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03 | 645.16% | 0.2975 | 121.3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0% | 8.15% | 8.39% | 6.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864,311.3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9,158,309.9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424,896.94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61,028.8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43,556.6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02.53 | |
合计 | 168,259,487.9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19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周建灿 | 境内自然人 | 20.50% | 93,540,596 | 93,540,596 | 质押 | 93,490,196 | ||
冻结 | 93,540,596 | |||||||
王淼根 | 境内自然人 | 12.00% | 54,773,282 | 41,079,961 | 质押 | 54,770,000 |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06% | 50,476,543 | 50,476,543 | 质押 | 31,033,797 | ||
陈根荣 | 境内自然人 | 8.95% | 40,856,482 | 31,392,361 | 质押 | 38,155,681 | ||
周伟洪 | 境内自然人 | 8.14% | 37,169,200 | 37,169,200 | 质押 | 37,169,200 | ||
冻结 | 37,169,200 | |||||||
周纯 | 境内自然人 | 6.79% | 30,996,000 | 30,996,000 | 质押 | 30,960,000 | ||
冻结 | 30,996,000 |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4% | 12,981,755 | 12,981,755 |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8% | 6,745,900 | 0 | ||||
马夏康 | 境内自然人 | 1.28% | 5,838,094 | 5,395,682 | 质押 | 5,395,682 | ||
冻结 | 5,838,094 |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 | 5,395,682 | 5,395,682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淼根 | 13,693,3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93,321 |
陈根荣 | 9,464,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9,464,121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6,74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45,900 |
#赵伟尧 | 2,513,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2,513,816 |
钱志达 | 1,936,4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6,474 |
费占军 | 1,92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5,500 |
费禹铭 | 1,754,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4,674 |
徐添锋 | 1,326,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6,020 |
#赵佳萍 | 1,1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6,000 |
#汪称意 | 1,0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周建灿(已去世)、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1)预付款项较2018年末增加2,105.08万元,增长47.9%,主要系子公司部份业务未办妥工程结算,项目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14,273.25万元,下降65.4%,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3)短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8,523.80万元,下降62.6%,主要系公司贷款到期还贷后未续贷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2018年末减少1,141.07万元,下降61.6%,主要系期初金额中包含了2018年度的年终奖,本季度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较2018年末减少1,531.69万元,下降74.7%,主要因为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分析
(1)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534.17万元,增长102.7%,主要主要系公司应诉产生相关律师费等增加所致。
(2) 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234.09万元,下降58.0%,主要系公司本期应纳增值税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89.45万元,下降152.0%,主要系公司贷款减少相应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 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91.73万元,下降57.4%,主要系公司相关退税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5,417.36万元,增长3092.9%,主要系公司向周伟洪定向回购并注销其所补偿股份产生投资收益。
(6)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831.97万元,下降38.3%,主要系公司加大收款力度,收款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205.86万元,增长17.4%,主要系公
司加强收款力度,收款好于去年同期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568.21万元,增长8.4%,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562.35万元,下降1563.0%,主要系公司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820.52万元,减少365.7%,系上述指标综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业绩补偿承诺人周伟洪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股份55,189,548股。因周伟洪所持部分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时不影响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与2019年7月11日完成了周伟洪18,020,348股的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3.80%。公司股份总数由474,370,437股变更为456,350,089股。
2、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红相科技存在9,014.85万元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其中,3,325.43 万元系红相科技公司通过上海证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支付设备款等名义转移支付用于红相科技公司募投项目以外的日常经营业务;5,689.42 万元系公司间接股东、董事、红相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红友通过上海证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支付设备款等名义转移支付形成个人资金占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盾股份共收到因公章被伪造导致的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256,935.53万元。其中,15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07,006.99万元;1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23,519.04万元;2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13,290.78万元;14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70,790.41万元;其余8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42,328.31万元。业绩承诺补偿引发的纠纷一案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绍兴中院已经受理,涉及标的金额56,914.71万元。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6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2。 |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 受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绍兴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中泰创盈向最高院申诉,最高院裁定驳回中泰创盈的再审申请。 | 2018年10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9。 |
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 2018年04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
原告:沈和根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 2018年10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 |
原告:胡斌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周志萍 被告: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纯、张汛。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 ||
原告:唐利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周建灿。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5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7。 |
原告:李国亮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08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7。 |
原告:金尧 被告: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 2018年08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7。 |
原告:蒋敏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章藕莲、汪银芳、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8年03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39。 |
原告:蔡远远。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纯。 | 2018年03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45。 |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
仲裁申请人:刘立强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张汛、汪银芳(周建灿的妻子,法定继承人)、周纯(周建灿的儿子,法定继承人)、章藕莲(周建灿的母亲,法定继承人)。 仲裁机构:长沙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 2018年04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59。 |
原告:胡青、杨士勇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9。 |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2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7。 |
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4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6。 |
申请人:赵信远 被申请人:周纯、汪银芳、张汛、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仲裁 | 2018年06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14。 |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1、广州仲裁委已决定中止仲裁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 2019年04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3。 |
申请人:周世平 | 2018年06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 |
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汪银芳、周纯、章藕莲以周建灿继承人身份作为被申请人)。 受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已决定中止仲裁 | 编号:2018-114。 | |
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受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法院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3、最高院驳回原告再审申请 | 2019年10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16。 |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8年11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5。 |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5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0。 |
原告:方芳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 2018年04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60。 |
原告:庄立群 被告:汪银芳、章藕莲、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8年1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7。 |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7。 |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1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1。 |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 2018年04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26。 |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7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3。 |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纯、汪银芳、章藕莲、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 2019年02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10。 |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8年1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77。 |
原告: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 2018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5。 |
原告:单新宝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收到二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3、公司收到省高院再审提审裁定,本案由由河南省高院提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9年07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1。 |
原告:单新宝。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收到二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3、公司收到省高院再审提审裁定,本案由由河南省高院提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9年07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1。 |
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收到二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3、公司收到省高院再审提审裁定,本案由由河南省高院提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9年07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1。 |
原告:白永锋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收到二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3、公司收到省高院再审提审裁定,本案由由河南省高院提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9年07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1。 |
原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周伟洪 受理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经绍兴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2、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绍兴中院已经受理 | 2019年10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15。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阳洪 | 股份减持承诺 | 上述113,000股份及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赠所得股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全部转让所得将无偿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 2017年12月18日 | 2020-12-31 | 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阳洪 | "自然人阳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在业绩承诺期(即2018、2019、2020年度)承诺标的公司应当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0 万元、1,300 万元、1,500 万元。在利润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甲方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净利润实现情况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方式连带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截止当期期末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利润补偿期间内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作价即 6000 万元-已补偿金额。" | 2018年01月01日 | 2020-12-31 | 正常履行中 |
股份限售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17年11月03日 | 2020-11-02 | 正常履行中 | |
股份限售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2020-11-02 | 正常履行中 | |
股份限售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可解锁30.00%,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48个月可解锁70.00%。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17年11月03日 | 2020-11-02 | 正常履行中 | |
股份限售承诺 | 周伟洪 |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可部分解锁,届时解锁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截止36个月届满时上年末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已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在利润承诺 | 2017年11月03日 | 2020-11-02 | 正常履行中 |
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时,余下未解锁股份全部解锁。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股份减持承诺 | 周纯 |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锁定60个月,本人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 2017年11月03日 | 2022-11-02 | 正常履行中 |
股份减持承诺 | 周建灿 |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 2017年11月03日 | 2022-11-02 | 正常履行中 |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 费禹铭;费占军;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钱志达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2、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3、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有权共同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提名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3、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为黄红友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中宜投资、红将投资、黄红友先生外,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4、就我们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 周纯 | "1、本人确认,本人与周建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除与周建灿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之外,将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本次交易完成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或委托周建灿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不授予、委托其他人行使表决权。4、如本人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除周建灿之外的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 |||||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 周伟洪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本人若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3、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4、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伟洪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 |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红相科技已累计支出募集资金11,313.67万元,存在9,014.85万元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其中,3,325.43万元系红相科技通过上海证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支付设备款等名义转移支付用于红相科技募投 |
项目以外的日常经营业务;5,689.42万元系公司间接股东、董事、红相科技法定代表人黄红友通过上海证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支付设备款等名义转移支付形成个人资金占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伟洪 | "1、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 |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不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1、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红相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红相科技资金的情况。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占用方面的承诺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确定)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伟洪 |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中强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中强科技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如红相科技因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连带承担不可撤销的缴付义务。2、如红相科技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3、对于红相科技租赁的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C座8、9、10、17层房屋,红相科技正常使用上述承租物业,未受到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红相科技亦未收到任何影响其实际使用的限制或命令。若因该房屋未取得正式的产权证导致的租赁纠纷、经济损失及费用支出等,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周伟洪 | "1、如中强科技因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本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缴付义务。2、如中强科技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本人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就其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管美丽;何鹏程;胡雄;罗建平;王光明;王淼根;徐伟民;徐意根;徐月鑫;许连义;张碧桃;浙江金盾 |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有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如下承诺:“一、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公司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三)公司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斌;周建灿 | 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二、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管美丽;何鹏程;胡雄;罗建平;王光明;王淼根;徐伟民;徐意根;徐月鑫;许连义;张碧桃;周斌;周建灿 | "“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管美丽;何鹏程;胡雄;罗建平;王光明;王淼根;徐伟民;徐意根;徐月鑫;许连义;张碧桃;周斌;周建 |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灿 | |||||
其他承诺 | 费禹铭;费占军;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志达;周伟洪 | "“1、本承诺人/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承诺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承诺人/本单位保证本承诺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承诺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本单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费禹铭;费占军;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志达;周 | "“1、本承诺人/本单位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2、本承诺人/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3、本承诺人/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户或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伟洪 | |||||
其他承诺 | 费禹铭;费占军;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志达;周伟洪 | “本单位/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周伟洪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费禹铭;费占军;钱志达;周伟洪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其他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周伟洪 | "“声明人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声明人2:周伟洪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盾股份”)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50%股份以及周伟洪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9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黄红友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两家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一致行动人。现声明人1与声明人2就其实际控制/持有的金盾股份股份不谋求一致行动事宜声明如下:1、声明人1与声明人2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2、声明人1与声明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人2就其控制/持有的金盾股份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黄红友、周伟洪若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声明人1与声明人2不会达成一" | |||||
其他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本单位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单位;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3、本单位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单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5、本单位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费禹铭;费占军;钱志达;周伟洪 |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以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严重影响本人偿债能力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3、本人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5、本人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 |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与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2017年11月03日 | 2022-11-02 | 正常履行中 |
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红将投资/中宜投资将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本公司与红将投资/中宜投资推荐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自本次交易结束后36个月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 ||||
其他承诺 | 黄红友 | "1、本人确认,本人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除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将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如本人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间接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不增持上市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及" | 2017年11月03日 | 2022-11-02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 | 费占军 |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 | 2017 | 9999-1 | 正常履行中 |
诺 | 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本人未曾向澳大利亚政府递交入籍申请,现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护照,为中国国籍;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1032119681001XXXX,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群英路。本人对红相科技的投资均来自于本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 | 年11月03日 | 2-31 | ||
其他承诺 | 周伟洪 | "“1、本人于2016年9月以1:1的价格受让了女儿周燕萍、女婿蒋岩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该次股权转让系本人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系本人、周燕萍、蒋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亦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2、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如本人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5、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6、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 2017年11月03日 | 2022-11-02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费禹铭;钱志达 | "“1、本人确认,本人与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钱志达/费禹铭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启动前,本人将足额认购资金实缴至萌顾创投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5、本次交易中,萌顾创投不存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6、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 |||||
其他承诺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周伟洪 | “除一名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之外,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周伟洪不会另行提名额外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1、本人在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3、本人具备本次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资格。”"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2020-11-02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1、本人本次认购系自行认购,不存受他人委托进行认购之情形。2、本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情形。3、本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或其他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及约定情形。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本次认购提供资金支持、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马夏康;王淼根;周建灿 |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 "“1、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2、本单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3、本单位具备本次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资格。”"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 | 2017年11月03日 | 2020-11-02 | 正常履行中 |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其他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 "“1、本企业本次认购系自行认购,不存在受他人委托进行认购之情形。2、本企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情形。3、本企业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或其他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及约定情形。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企业本次认购提供资金支持、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 "“1、本企业的两名合伙人钱志达、费禹铭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除此之外,本企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认购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就本企业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周建灿 | "“1、本人确认,本人与周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 2017年10月03 | 2022-11-02 | 正常履行中 |
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于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如本人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5、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6、本人具备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本人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安排。”" | 日 | ||||
其他承诺 | 陈根荣;王淼根 |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于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人系金盾股份董事,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本人具备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本人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马夏康 |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于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如本人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本人具备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其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安排。”" | |||||
其他承诺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 | "“1、本企业确认,本企业与费禹铭、钱志达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企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企业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企业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4、关于认购配套融资资金来源(1)本企业用于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均系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不存在来源于结构化产品、杠杆融资或通过产品募集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将本次认购配套融资获得的新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的情形;(2)本企业用于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在短期内(12个月内)不存在偿债义务和安排;(3)本机构上述资金来源不涉及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4)本企业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金盾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形;(5)本企业的认购资金部分来源于本次金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费禹铭和钱志达,除此外,本企业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金盾股份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各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或由上述各方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魏伟 | "“1、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启动前,本人将足额认购资金实缴至萌顾创投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由资金。2、本次交易中,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用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为本合伙企业自由资金,不存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3、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 "“1、因缴纳住房公积金会降低本公司员工当月的实际收入,员工本人缴纳意愿较差,且本公司通过提供集体宿舍等形式为有需要的员工解决住宿问题,故本公司在2017年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起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至今依法缴纳。3、本公司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塞支行申请贷款,以本公司名下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所贷款项用于本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塞支行已向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按期归还利息,也将按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归还相应贷款。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本公司的贷款未出现逾期、不良等情形,也不存在因未按时还款而被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等情形。" | |||||
其他承诺 | 周燕萍 | "“1、2016年9月,本人将所持中强科技股权转让给父亲周伟洪的相关情况(1)本人原持有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2016年9月,本人将持有的中强科技70%股权及本人配偶蒋岩持有的中强科技25%股权全部以以1:1的价格转让给本人父亲周伟洪。(2)中强科技系家族企业,由本人及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中强科技自设立以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直由父亲周伟洪、本人、本人配偶等家族成员分工负责,其中本人父亲周伟洪主要负责中强科技的战略规划,本人和配偶蒋岩主要负责中强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本人弟弟周晨负责中强科技的销售工作,弟弟周政负责中强科技的产品研发工作。(3)本次重组中强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父亲是一家之主,且父亲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组完成后由父亲全面负责中强科技的经营管理更有利于中强科技的后续规范运行和发展。为使股东的投票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有效结合,我们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经协商一致,决定将本人及蒋岩持有的中强科技95%股权按1:1的价格转让给父亲周伟洪,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由父亲周伟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便于父亲周伟洪行使投票权等相关权利。2、本人确认,2016年9月的股权转让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也系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3、本人原所持有的中强科技股权系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4、本人确认,中强科技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均系原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情形。(1)2005年12月,原股东颜炯将持有中强科技15%的股权转让给倪寒冰,原股东杨英将持有中强科技15%的股权转让给孟红伟。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颜炯、杨英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2)2006年5月,原股东谭胜虎将持有的中强科技10%的股权转让给本人和何云林,其中本人受让5%、何云林受让5%。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谭胜虎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3)2009年7月,原股东沈建军将持有中强科技5%的股权转让给蒋岩。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沈建军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4)2009年12月,原股东朱敬华将持有的中强科技5%股权转让给蒋岩,另10%的股权转让给本人;原股东孟红伟将持有的中强科技15%股权转让给蒋岩;原股东倪寒冰将持有中强科技15%的股权转让给本人。本人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系朱敬华、孟红伟、倪寒冰退出对中强科技的投资,经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股权转让,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 | |||||
其他承诺 | 蒋岩 | "“1、2016年9月,本人将所持中强科技股权转让给岳父周伟洪的相关情况(1)本人原持有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2016年9月,本人将持有的中强科技25%股权及本人配偶周燕萍持有的中强科技70%股权全部以以1:1的价格转让给本人岳父周伟洪。(2)中强科技系家族企业,由本人配偶周燕萍及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中强科技自设立以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直由岳父周伟洪、本人、本人配偶等家族成员分工负责,其中岳父周伟洪主要负责中强科技的战略规划,本人和配偶周燕萍主要负责中强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妻弟周晨负责中强科技的销售工作,妻弟周政负责中强科技的产品研发工作。(3)本次重组中强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岳父是一家之主,且岳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重组完成后由岳父全面负责中强科技的经营管理更有利于中强科技的后续规范运行和发展。为使股东的投票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有效结合,我们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经协商一致,决定将本人及周燕萍持有的中强科技95%股权按1:1的价格转让给岳父周伟洪,以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由岳父周伟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便于岳父周伟洪行使投票权等相关权利。2、本人确认,2016年9月的股权转让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也系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等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3、本人原所持有的中强科技股权系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 | 2017年11月03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红相科技在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即 2016-2019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 5,000.00万元、7,500.00 万元、9,375.00 万元、11,720.00 万元,即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 33,595.00 万元。”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即 2016-2019 年度)届满后,上市公司将委托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红相科技累计净利润差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内,若红相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红相科技累计应补偿金额=红相科技累计净利润差额/红相科技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红相科技 100.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各自应当承担的补偿金额=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分别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比例/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比例*红相科技累计应补偿金额。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若在该 30 个工作日届满时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分别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在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对红相科技 100.00%股份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红相科技累计净利润差额,则中宜投资、 | 2017年11月02日 | 2019-12-31 | 正常履行中 |
红将投资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额=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累计已补偿金额,该部分现金补偿数额仍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分别承担。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分别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比例/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比例*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额。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应在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若在该 30 个工作日届满时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仍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分别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补偿的具体措施:如果发生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以股份进行补偿情形的,则依照前述 30 个工作日届满后的首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计算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当进行股份补偿的数量,其后上市公司应向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周伟洪 | "周伟洪承诺:“在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即 2016-2020 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 3,500.00 万元、7,000.00 万元、9,450.00 万元、12,757.50 万元、17,222.63 万元,即:首个考核期间(即 2016-2018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 19,950.00 万元;第二个考核期间(即2019-2020 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 29,980.13 万元。”在任一考核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委托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考核期间内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中强科技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强科技期间净利润差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在任一考核期间,若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将由周伟洪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净利润差额/中强科技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中强科技 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周伟洪应承担的期间补偿金额应在关于中强科技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若在该 30 个工作日届满时周伟洪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将由周伟洪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在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2016-2020 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对中强科技100.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差额,则周伟洪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额=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周伟洪在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周伟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应在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若在该 30 个工作日届满时周伟洪未以现金方 | 2017年11月02日 | 2020-12-31 | 正常履行中 |
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仍将由周伟洪分别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补偿的具体措施:如果发生周伟洪应以股份进行补偿情形的,则依照前述 30 个工作日届满后的首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计算周伟洪应当进行股份补偿的数量,其后上市公司应向周伟洪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账户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周伟洪定向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 |||||
股份减持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1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就股份锁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 2014年12月31日 | 2019-12-31 | 正常履行中 |
股份减持承诺 | 王淼根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淼根就 | 2014年12月31日 | 2019-12-31 | 正常履行中 |
股份锁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 |||||
股份减持承诺 | 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其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12月3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分红承诺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4修订),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 | 2014年12月3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1/2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风机”)目前的实际经营业务为风机的研发销售,我们作为金盾风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确认我们没有在与金盾风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进行投资和任职,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盾风机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盾风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将立即通知,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金盾风机。 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其他与金盾风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金盾风机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金盾风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4年12月3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 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 "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风机”)目前的实际经营业务为风机的研发销售,我们作为金盾风机5%以上的股东,在此确认我们没有在与金盾风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进行投资和任职,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 2014年12月3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面的承诺 | 业(有限合伙) | 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盾风机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盾风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金盾风机。 3、本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金盾风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投资的企业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金盾风机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企业或本企业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企业承诺将约束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金盾风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陈根荣;王淼根 | "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风机”)目前的实际经营业务为风机的研发销售,我们作为金盾风机5%以上的股东,在此确认我们没有在与金盾风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进行投资和任职,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盾风机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盾风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将立即通知,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金盾风机。 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其他与金盾风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金盾风机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金盾风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4年12月31日 | 9999-12-31 | 正常旅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周纯;周建灿 | "1、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4年12月31日 | 9999-12-31 | 正常旅履行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和红相科技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计提了大
额商誉减值,造成公司2018年度出现大额亏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上涨,且为盈利。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8,434,062.25 | 201,438,726.20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3,288,358.96 | 18,545,611.01 |
应收账款 | 636,731,609.61 | 726,292,944.5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65,043,526.35 | 43,992,691.0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98,231,214.93 | 104,973,354.8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10,149,415.21 | 162,691,138.4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5,351,470.39 | 218,083,928.68 |
流动资产合计 | 1,327,229,657.70 | 1,476,018,394.67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8,780,229.50 | 27,246,053.44 |
长期股权投资 | 5,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20,615,033.42 | 233,703,898.26 |
在建工程 | 11,724,138.00 | 10,431,034.5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72,394,349.81 | 76,686,702.0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20,258,672.17 | 220,258,672.17 |
长期待摊费用 | 3,269,163.57 | 3,271,163.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003,720.62 | 29,018,476.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936,683.81 | 11,856,310.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5,981,990.90 | 612,472,311.78 |
资产总计 | 1,923,211,648.60 | 2,088,490,706.4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1,000,000.00 | 136,238,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538,095.00 |
应付账款 | 101,282,450.23 | 122,413,152.90 |
预收款项 | 45,703,738.16 | 37,106,508.45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14,623.51 | 18,525,285.56 |
应交税费 | 5,197,648.47 | 20,514,574.19 |
其他应付款 | 6,997,588.51 | 4,940,582.62 |
其中:应付利息 | 49,472.21 | 200,698.94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7,296,048.88 | 343,276,198.72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3,693,000.00 | 73,593,000.00 |
递延收益 | 21,365,000.00 | 24,177,5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058,000.00 | 97,770,500.00 |
负债合计 | 292,354,048.88 | 441,046,698.72 |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456,350,089.00 | 474,370,43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503,198,855.71 | 2,643,577,366.6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41,316.03 | 26,541,316.0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372,550,390.58 | -1,512,472,758.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13,539,870.16 | 1,632,016,361.22 |
少数股东权益 | 17,317,729.56 | 15,427,646.5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30,857,599.72 | 1,647,444,007.7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23,211,648.60 | 2,088,490,706.45 |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6,707,865.40 | 53,890,428.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238,281.76 | 1,114,665.20 |
应收账款 | 481,210,680.13 | 516,164,364.8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3,164,725.69 | 17,586,640.79 |
其他应收款 | 167,578,943.97 | 258,693,618.5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1,316,105.74 | 22,150,319.8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308,291.95 | 120,600,553.94 |
流动资产合计 | 822,524,894.64 | 990,200,591.77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64,297,310.80 | 759,297,310.8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4,351,292.61 | 141,041,181.48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4,711,480.66 | 25,166,408.8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2,505.11 | 186,130.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030,921.46 | 23,394,962.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5,523,510.64 | 949,085,994.19 |
资产总计 | 1,768,048,405.28 | 1,939,286,585.9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105,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9,421,636.36 | 81,641,275.86 |
预收款项 | 7,716,575.38 | 4,301,661.68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37,026.10 | 4,500,193.03 |
应交税费 | 1,056,986.94 | 5,117,514.38 |
其他应付款 | 1,379,478.47 | 3,683,069.27 |
其中:应付利息 | 49,472.21 | 138,661.08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1,311,703.25 | 204,243,714.2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3,693,000.00 | 73,593,000.00 |
递延收益 | 21,365,000.00 | 24,177,5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058,000.00 | 97,770,500.00 |
负债合计 | 146,369,703.25 | 302,014,214.2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6,350,089.00 | 474,370,43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503,198,855.71 | 2,643,577,366.63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541,316.03 | 26,541,316.03 |
未分配利润 | -1,364,411,558.71 | -1,507,216,747.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21,678,702.03 | 1,637,272,371.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68,048,405.28 | 1,939,286,585.96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41,793,085.82 | 128,036,177.27 |
其中:营业收入 | 141,793,085.82 | 128,036,177.2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8,750,618.11 | 101,374,522.66 |
其中:营业成本 | 93,079,660.41 | 70,644,777.6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814,986.29 | 1,912,347.86 |
销售费用 | 11,672,541.69 | 9,589,668.16 |
管理费用 | 33,992,083.95 | 8,976,867.36 |
研发费用 | 11,922,401.64 | 9,515,796.68 |
财务费用 | -2,731,055.87 | 735,064.96 |
其中:利息费用 | 934,259.10 | 1,592,872.60 |
利息收入 | 3,745,894.94 | 703,567.54 |
加:其他收益 | 1,381,106.61 | 5,399,808.7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8,398,857.92 | 397,598.4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993,449.79 | -7,673,560.6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1,828,982.45 | 24,785,501.14 |
加:营业外收入 | 316,245.20 | 111,008.67 |
减:营业外支出 | 6,270.89 | 101,593.3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2,138,956.76 | 24,794,916.44 |
减:所得税费用 | -7,193,055.15 | 3,640,109.6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9,332,011.91 | 21,154,806.7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9,332,011.91 | 21,154,806.7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8,839,935.12 | 19,132,459.33 |
2.少数股东损益 | 492,076.79 | 2,022,347.44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
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39,332,011.91 | 21,154,806.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8,839,935.12 | 19,132,459.3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92,076.79 | 2,022,347.44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003 | 0.040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003 | 0.040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95,375,378.08 | 51,943,904.76 |
减:营业成本 | 81,569,669.80 | 39,741,144.29 |
税金及附加 | 347,191.55 | 853,520.80 |
销售费用 | 5,563,045.37 | 5,112,198.74 |
管理费用 | 27,295,789.26 | 2,529,045.56 |
研发费用 | 3,704,902.96 | 1,894,956.86 |
财务费用 | 188,309.43 | 1,309,973.99 |
其中:利息费用 | 456,146.67 | 1,382,384.85 |
利息收入 | 293,426.68 | 126,737.98 |
加:其他收益 | 1,002,997.43 | 3,443,5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8,398,857.9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41,688.85 | -3,154,999.9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5,766,636.21 | 791,564.57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2,082.24 | 94,974.7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5,764,553.97 | 696,589.80 |
减:所得税费用 | 149,857.00 | 126,780.0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5,614,696.97 | 569,809.7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5,614,696.97 | 569,809.7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5,614,696.97 | 569,809.7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933 | 0.0012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933 | 0.0012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321,275,102.97 | 394,411,775.05 |
其中:营业收入 | 321,275,102.97 | 394,411,775.0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36,725,373.70 | 317,447,627.69 |
其中:营业成本 | 224,629,218.37 | 230,065,537.2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698,078.17 | 4,038,943.16 |
销售费用 | 28,387,151.28 | 27,647,202.37 |
管理费用 | 50,017,065.17 | 24,675,385.44 |
研发费用 | 33,326,479.42 | 28,458,645.44 |
财务费用 | -1,332,618.71 | 2,561,914.02 |
其中:利息费用 | 3,638,978.64 | 4,347,751.18 |
利息收入 | 5,444,003.46 | 1,778,389.43 |
加:其他收益 | 5,864,311.32 | 13,781,605.2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158,309.97 | 4,984,681.0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388,189.17 | -21,707,918.2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6,184,161.39 | 74,022,515.47 |
加:营业外收入 | 678,644.78 | 186,643.35 |
减:营业外支出 | 117,615.89 | 103,983.2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6,745,190.28 | 74,105,175.61 |
减:所得税费用 | -5,067,260.63 | 6,975,523.5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1,812,450.91 | 67,129,652.1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1,812,450.91 | 67,129,652.1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9,922,367.86 | 63,744,012.18 |
2.少数股东损益 | 1,890,083.05 | 3,385,639.9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1,812,450.91 | 67,129,652.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9,922,367.86 | 63,744,012.1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90,083.05 | 3,385,639.93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975 | 0.134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975 | 0.134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217,457,444.33 | 161,267,280.13 |
减:营业成本 | 184,895,586.08 | 115,880,478.87 |
税金及附加 | 916,541.98 | 1,677,863.29 |
销售费用 | 13,840,514.62 | 15,958,596.25 |
管理费用 | 31,580,671.88 | 7,138,691.14 |
研发费用 | 7,791,635.00 | 6,687,054.80 |
财务费用 | 1,804,675.47 | 3,976,521.61 |
其中:利息费用 | 2,274,857.71 | 4,126,923.43 |
利息收入 | 627,282.63 | 359,739.59 |
加:其他收益 | 3,158,311.90 | 5,968,46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158,309.97 | 12,724,514.1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336,871.77 | -11,897,518.3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4,281,312.94 | 16,743,529.98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2,082.24 | 95,465.6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4,169,230.70 | 16,648,064.35 |
减:所得税费用 | 1,364,041.49 | 996,963.4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2,805,189.21 | 15,651,100.9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2,805,189.21 | 15,651,100.9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42,805,189.21 | 15,651,100.9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036 | 0.033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036 | 0.0330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30,558,234.51 | 334,184,878.62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347,557.20 | 9,605,246.5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348,605.37 | 25,201,345.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1,254,397.08 | 368,991,470.2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15,545,066.89 | 290,318,208.1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653,231.92 | 46,222,667.6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801,733.41 | 67,679,497.6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6,604,898.50 | 149,180,272.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3,604,930.72 | 553,400,646.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350,533.64 | -184,409,176.0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0,050,000.00 | 567,94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59,452.05 | 4,984,681.0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58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28,997.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3,638,449.39 | 572,945,261.0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961,875.37 | 81,950,772.6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000,000.00 | 304,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61,875.37 | 385,950,772.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2,676,574.02 | 186,994,488.3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1,000,000.00 | 153,298,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000,000.00 | 153,298,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8,238,000.00 | 133,426,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547,212.29 | 15,033,687.1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785,212.29 | 148,459,687.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785,212.29 | 4,838,312.8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4,371.23 | 288,048.0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493,543.14 | 7,711,673.1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164,071.19 | 249,993,745.8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670,528.05 | 257,705,419.01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3,658,993.19 | 148,442,804.7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16,727.13 | 260,916.7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92,571.02 | 11,257,927.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0,068,291.34 | 159,961,648.5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2,578,172.87 | 150,631,136.4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885,408.75 | 20,982,310.0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585,494.56 | 22,042,195.3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453,829.92 | 72,639,571.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9,502,906.10 | 266,295,213.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434,614.76 | -106,333,565.1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59,452.05 | 12,724,514.1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759,452.05 | 62,724,514.1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3,109.34 | 293,808.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74,115.7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03,109.34 | 2,767,923.9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556,342.71 | 59,956,590.1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8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3,000,000.00 | 8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7,000,000.00 | 49,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75,771.21 | 14,829,603.2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175,771.21 | 63,829,603.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24,228.79 | 16,170,396.7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3.41 | -885.3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859.85 | -30,207,463.6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3,514.65 | 74,252,825.3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654.80 | 44,045,361.70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