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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平治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郭庆 殷筱华 余可曼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郑兵 陈连勇 冯雁

_________________

张轶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 称释 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平治信息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数文化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网典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特定投资者浙数文化、新华网及南京网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族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 4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5

(三)本次发行过程 ......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6

(二)发行数量 ...... 6

(三)发行价格 ...... 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6

(五)股份锁定期 ...... 6

三、发行对象 ...... 7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 7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7

(三)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 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11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 ...... 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根据2019年9月30日数据推算) ........ 12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1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3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3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13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13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查阅地点 ...... 20

三、查阅时间 ...... 2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发行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3日在发行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发行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8月22日,平治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号)。

(三)本次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方案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2019年10月21日向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19年10月25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共3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199,999,915.5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53号”《验资报告》。

2019年10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19年10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5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报告,截至2019年10月28日止,平治信息实际已收到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认缴款总额人民币195,759,915.50元(已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4,240,000.00元。扣除前平治信息已支付承销保荐费用1,060,000.00元,即含税承销保荐费用共计5,3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711,687.17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88,228.33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3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140,785.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88,147,443.3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4,597,715.00元,股本人民币124,597,715.00元。

待贵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40,785股,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超过1,200万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9年10月22日),发行价格为其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3.66元/股的90.01%,即48.30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15.5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不含税金额7,711,68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288,228.33元。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302,070,39399,999,981.90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48.301,035,19649,999,966.80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48.301,035,19649,999,966.8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Jiang Daily Digital Culture Group Co.,Ltd.
成立时间1992年7月1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A股股票代码600633
法定代表人张雪南
注册资本1,301,923,953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32211766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26-2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26-27楼
邮政编码310039
电话0571-85311338
传真0571-85058016
网址www.600633.cn
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及咨询服务,设计,制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浙数文化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数文化及其子公司、浙数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浙数文化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版权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新媒体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展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经营进出口业务,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HUANET CO., LTD
成立时间2000年7月4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新华网
A股股票代码603888
法定代表人田舒斌
注册资本519,029,36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126K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号院12号楼1-5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10-88050888
传真010-88050888
网址www.xinhuanet.com,www.news.cn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教育、医疗保健,含新闻、出版、药品及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线增值的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开发与咨询;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新华网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网及其子公司、新华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新华网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网站建设;网络采编;计算机、集成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子课件编辑制作;软件类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关策划;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测绘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室内外装潢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建筑模型设计、舞台灯光设计;研发、设计、销售无人机系统、无人机系统配件、软件;飞机租赁;电视剧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食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文化及体育用品、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产品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健康管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教育、医疗保健,含新闻、出版、药品及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1月05日
法定代表人李致峰
注册资本1,0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217028039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栗园路4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通信产品的研制、开发、零售;系统集成、计算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南京网典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网典及其子公司、南京网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南京网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参与本次增发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或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朱福涛

项目协办人:郑东亮

其他项目组成员:郭猛、夏秀相联系电话:010-59355459传真:010-56437018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8/31/33/36/37层经办律师:陈益文、刘佳联系电话:010-59572001传真:010-65581022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建栋、杜娜、李惠丰、张俊慧联系电话:021-23281000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郭庆境内自然人31,806,00026.40%
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9,251,00015.98%
陈航境内自然人5,702,5254.73%
杭州中鑫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34,0003.35%
陈国才境内自然人3,775,9543.13%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15,8492.25%
吴剑鸣境内自然人1,890,1161.57%
毕义国境内自然人1,590,0001.3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1,513,9121.26%
易方达基金-工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臻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261,3911.05%
合 计-73,540,74761.0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根据2019年9月30日数据推算)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郭庆境内自然人31,806,00025.53%
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9,251,00015.45%
陈航境内自然人5,702,5254.58%
杭州中鑫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34,0003.24%
陈国才境内自然人3,775,9543.03%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15,8492.1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人2,070,3931.66%
吴剑鸣境内自然人1,890,1161.52%
毕义国境内自然人1,590,0001.2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1,513,9121.22%
合 计-74,349,74959.6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阅读业务。同时,公司不断寻找机遇,积极布局智慧家

庭产品以及5G通信衍生市场,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族证券认为: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郑东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朱福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陈琨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益文 刘佳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 张俊慧

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查阅地点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电话:0571-88939703传真:0571-88939705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盖章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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