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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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