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