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