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