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的流动性紧张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二、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